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商城法院“裁执分离”模式在实践中探索前进

  发布时间:2015-09-17 09:58:51


    “商城县人民政府向商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阮某、林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商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商城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现在开始”。8月27日上午,在商城县兴盛街执行现场,又一起由法院裁决、政府实施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是自2014年以来商城法院实施的第三十五起“裁执分离”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2013年,为改善县城交通情况、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商城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改造兴盛街及北侧安置区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二被执行人阮某、林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经评估公司评估,其二人面积为79.80平方米、52.24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价值分别为236048元、155413元。评估报告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阮某、林某既未提出复核评估申请,也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商城县人民政府依据规定对阮某、林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决定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依然拒绝搬迁。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商城县人民政府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商城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所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申请执行理由正当,于2015年3月31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商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对被执行人阮某、林某发出执行公告,限期迁出并交付房屋。

    8月27日,商城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对逾期仍未搬迁的阮某、林某的房屋进行拆除,并组织县公安、法院、国土资源局等十余家单位组成联合执行小组。在将被执行人劝离房屋后,由司法公证人员对其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在场公证,然后由搬家公司搬到指定地点。在确定二被执行人人身、财产得到妥善安置后,对二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整个执行在一小时二十分钟内完成,未发生任何意外。

    该房屋拆除后,商城县兴盛街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全面展开,县城交通情况将大为改善。

    在全省法院探索推行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改革工作的大背景下,商城法院立足职能,积极抓住改革机遇,率先在全市试行以地方政府为执行主体的国有土地征收案件“裁执分离”模式,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的土地违法等案件非诉执行难题。在去年完成首例由法院裁决、政府组织实施的房屋征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后,两年来共受理由县政府申请执行案件48件。

责任编辑:赵曾行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