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商城法院:司法护航涉军维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9 11:03:59


    “军有所需,法有所应。”作为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商城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建立军人军属档案。加强与武装部、民政局沟通联系,摸清商城籍现役人员的具体情况,在武装部已有的服现役军人军属档案资料基础上制作现役人员联系清单。自去年开始,共向入伍的300多名新兵发放了“军人维权联系卡”,同时,与民政部门进行协调对接,拟将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老赤卫队员、“五老”同志、军烈属以及老革命后代等红色群体逐步全部纳入司法服务范围。

    二是建立健全涉军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牵头与县人武部、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涉军维权工作。对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帮助他们解决纠纷。重大涉军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及时与驻地部队、人武部进行情况通报,争取得到各方支持,更好地办好案件。

    三是畅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涉军维权案件窗口”并由专人负责,涉军案件立案时,在立案登记表上加盖“涉军维权”章。对涉军维权诉讼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设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专门负责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对于交通不便的部队,借助互联网,通过qq、微信等媒介送达诉讼文书,为偏远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诉讼便利。

    四是切实搞好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依法惩处侵犯军人军属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切实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好涉及军人军属的民商事案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更加注重对涉军维权案件审判的调解,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主动与军队政治机关取得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做好军人或军属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审结后,要求办案法官及时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建议。

    五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在案件判决调解后,合法财产权益因不能执行兑现、生活困难的,除积极给予执行救助外,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救助。需要法律援助的,积极与司法局沟通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赵曾行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