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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看示范

  发布时间:2015-11-16 09:02:33


    在商城县法院采访期间,听说该院刚刚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称号,记者感到这里有新闻价值,今天上午便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

    站在诉讼服务中心,记者由衷地感到,作为社会矛盾和纠纷进入司法审判环节的第一道关口,这里一切都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调对接区,负责立案调解的立案庭副庭长熊伟正在为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作诉前调解。记者悄悄地坐在一旁旁听起来。

    案情很简单,但当事人的争议很大。原来,原告杨某某等6人于2012年在某银行开展扶贫到户小额贷款时贷款40余万元,还本付息后,杨某某等人要求银行按照规定发还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万元。银行认为,6原告以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贷款虽经乡、村两级审核通过,但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时未予批准,不能享受贴息资金,故拒绝支付。

    在征询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熊法官根据原告的诉求、案件的性质,为当事人辨法析理,指出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银行一次性支付6原告现金1万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信誉危机。银行表示,在以后的贷款业务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6原告优先办理贷款业务,而6原告也对案件在几十分钟内就得到圆满解决表示感谢。

    这只是商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

    “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场所,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这不仅仅是一句承诺,更是承载着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熊伟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在诉讼服务中心,无论是在安检区、导诉服务区、立案服务区、便民服务区,还是在诉调对接区、法官接见区,一个个窗口工作人员都精神饱满而热情地工作着。

    “对外服务于群众、对内服务于审判。”该中心从安全保障、诉讼引导、便民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入手,变单一型服务为全方位服务、变被动型服务为能动型服务、变分散型服务为联动型服务,使法院司法服务转型,构建了一个个司法和谐的新乐章。

    熊伟介绍说,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讼指南、风险告知、诉讼引导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于诉求不当的当事人,由导诉人员或值班庭长指导其理清法律关系,避免因诉讼不当而增加负担。并打破了法院原有按流程、分部门、分人办理诉讼事务的工作模式,通过加强全院各个审判部门、各个窗口、各个环节的整体联动,使绝大部分诉讼事务在诉讼服务中心内集中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截至目前,商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来诉来访人员共计7000余人次,登记立案900余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8%,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减缓免诉讼费85万余元。2015年9月,商城县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本文原载于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曾行    

文章出处: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11/11/content_133131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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