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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法院审结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23 08:33:18


    近日,商城法院以特别程序顺利审结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凭法院的裁定书,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变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屋。此举大大缩短了申请人的维权时间。

    被申请人人余某、黄某(余某之妻)与被申请人于某某2013年7月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申请人借给被申请人现金30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进行了抵押登记,并确认抵押的房产总价值为36万元。经审查,双方办理的抵押登记属合法有效的担保。因被申请人不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故抵押权人即申请人依法可以以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限于抵押登记的债权数额即借款本金、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法院经审查后,依据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仅用20余天时间就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被申请人夫妇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在本金和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类似的案件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如果债务人或抵押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将还要经历二审诉讼阶段。如果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至少也得6个月至1年。此外,抵押权人要预交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各种诉讼费用,诉讼成本很高。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这项特殊程序来处理,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或公告期后30天内审结,程序简便,方式灵活,极大地节省了申请人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

责任编辑:赵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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