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商城法院:行政审判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5-12-01 15:25:48


    商城县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司法服务呈现诸多亮点,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商城县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1-10月份,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1件,结案率88%。

    亮点一: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步入正轨

    今年,商城县法院积极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5至10月份,共有6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庭率67%,案件服判息诉率82%,初步扭转了以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

为提高“一把手”出庭率,该院积极与辖区内县直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加强沟通,建议各单位鼓励与支持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优化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消除行政首长的出庭顾虑,规范诉前法律释明,对参加庭审注意事项进行指导,提高其对案件以及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通过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使行政机关都能履行出庭应诉义务。

    “一把手”出庭能让其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正当性进行直观了解,便于事后有针对性的整改,从源头上避免了行政争议的产生。对群众而言,“一把手”出庭应诉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见证司法的公平公正”,从而促进矛盾纠纷的根本性解决。

    亮点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成效明显

    非法占用国有或者集体土地的建筑物强制“拆除、没收”非诉执行,已成为法院非诉执行工作面临的“头号”难题。为破解这一问题,商城县法院在信阳法院系统率先尝试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

据行政庭庭长何莉介绍,近5年来,商城县国土资源局每年向法院移送申请“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近100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执行,但能力不足;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有能力执行,但权力不足。行政庭法官一直在寻找突破口,发现“法院裁决、政府实施”即“裁执分离”模式是个不错的办法。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定,对裁定准予执行的,在裁定书中明确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能力配置的问题。

    今年1月9日,《信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2期)规定:“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定,对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在裁定书中明确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至此,信阳市明确提出建立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

    据了解,2013年以来,商城县法院运用“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执结征收拆迁非诉行政案件68件,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3年的司法实践,商城县法院逐渐摸索出一条契合改革精神、符合本地发展实情的工作模式,使裁定权与实施权分离,“裁者不执、执者不裁”。该项工作得到市院的充分肯定,走在全市法院乃至全省法院前列。

    亮点三: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深入推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商城法院实行异地管辖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今年前十个月,该院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1件,办结4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8.9%,上诉4件全部被中院维持,上诉率下降70%,维持率上升20%,无一起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至1个月。该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立案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消除了顾虑,依法及时立案、及时移送管辖。二是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过去因多种原因反复协调、久拖不决的现象明显减少。三是审判程序更加规范。被告举证得到进一步贯彻,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出庭应诉,法院司法权威不断提升。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从制度上提高了行政干预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加大了地方干预的难度,一定程度阻断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的根源。对于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陈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