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群众满意年”活动中,为了实现“查问题、明情况、理情绪、受教育、得实惠”的活动目标,真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商城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一、加强“群众满意年”活动宣传工作。商城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商城县人民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一是要求院领导几个部门负责人带头撰稿投稿,院领导全年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宣传稿件不少于3篇,各部门负责人不少于5篇;二是实行各部门定期报送新闻稿件制度,即每部门每周至少报送200字以上稿件1篇;三是实行积分考评制度,完成当年宣传任务的基本分为100分,确定了向国家、省、市三级媒体发表稿件的积分,最终所得分值与年终奖金挂钩;四是建立宣传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全院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全院。
二、开展“大走访”活动。商城法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在全县开展“大走访”活动,零距离听取群众意见。该院先后两次共安排53名干警对辖区内的4000多户居民进行挨家挨户走访,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普法传单、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零距离”向群众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该院进一步了解到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法院努力方向,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同时,该院为了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开展了“走访企业”活动,一是对国有、民营重点企业、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进行重点走访,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听取了企业的要求建议;二是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依法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实行有效的司法援助,减缓诉讼费;四是对涉及重点企业的案件,派出办案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三、积极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为确保“十件实事”落到实处,按照十件实事的性质和部门职责分工,对十件实事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主要责任和责任领导。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导诉台,确定每周三为院长、庭长接待日,并在双休日和节假日设立了“假日法庭”,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苦,进行诉讼;开展了“调解年”活动和巡回审判工作,截至6月份,该院今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3%,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8.3%,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79.9%;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截止到六月份,该院执结了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3个案件中的32件,执结率达到97%;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该院已于6月19日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积极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切实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继续实施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天平计划”,截止目前,该院60名法官今年共办理了45件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收案件受理费。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对因假种子、假化肥等受损害的农村当事人,只要经济困难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的,都予以准许。与此同时,还简化了司法救助的程序。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的十三种可以司法救助的情形外,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乡、镇政府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起诉时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可依法归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形”,予以准许。
五、加强干警作风建设。该院坚决克服高高在上、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的“衙门”作风,牢固树立了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该院为此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导诉台和导诉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并实行了“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请喝,一句暖心问候,一个圆满答复”的“五个一”温暖新举措,切实树立起了人民法院“有声、有情、有义”的新时期法官形象。同时,该院干警深刻认识到一身不合适宜的装束、一个不文明的举动、一次不谨慎的言行、一场不规范的庭审这些看似平常的细节小事,很容易让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产生合理怀疑。为此,全院干警严格遵守《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时时注重自己的形象,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始终以礼相待,正确加以引导,不与当事人争吵或对当事人讽刺挖苦,训斥辱骂;庭审时严格遵守开庭纪律,做到了不随意更改庭审时间、不迟到早退及随意进出、不产生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不随意使用法槌等基本要求,真正体现了商城法院“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司法为民”的良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