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法院丰集法庭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在李集乡李集村支部审理了一场合同纠纷案件,启动了今年巡回审判的第一站。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李集乡李集村冲东组曾于2006年2月20日协商签订了《李集青年水库养鱼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10年。合同于2016年2月20日到期后,被告李集村冲东组在未征求原告是否继续承包的情况下与第三人某某又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损害了原告的优先承包权,现原告起诉要求本院确定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还要求被告承担若干数额的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该青年水库的多数吃鱼户及灌溉户都到庭参与了旁听,并在庭后调解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庭后,李集村村主任表示:“我们村的大多数群众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很多人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次巡回法庭下基层活动很有必要,既让老百姓看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也形象生动地给老百姓普及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非常欢迎这样的活动”。
该庭负责人也表示:“选择此案作为巡回法庭的第一站是很有针对性的,多名群众参与了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以后,我们会继续推动巡回法庭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的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尊严,零距离接受法律洗礼,零距离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