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夜晚十时许,一名“躲猫猫”失信人李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商城法院司法拘留十五天。
据悉,李某因与刘某发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被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商城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83349.74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李某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均置之不理,反复查询李某的银行、车辆、工商、证券、房产等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人员找到李某对其晓之以法劝其自觉履行义务,李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拖延执行,后来直接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该案因李某长期逃避执行而无甚进展。
8月17日,申请人刘某举报称常年“下落不明”的失信人李某回家了,案件承办人余小舟庭长立即向局长汇报,考虑到李某躲避执行经验丰富,为了出师顺利,决定当天夜间行动。
七点四十分,余小舟庭长带领执行干警在河凤桥乡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前往河凤桥乡龙头桥村李某家中蹲守堵人。皇天不负有心人,李某刚下班回家便被逮个正着并立即被带到法院。执行人员对李某晓以利害,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近一小时的思想工作,李某仍是油盐不进,执行人员遂对李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本案成功找到失信人的关键在于申请人的线索举报,可见,解决“执行难”不仅要靠执行人员,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