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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法院:情系贫困户 快执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7-12-22 14:26:21


    2016年7月,贫困户杨某受雇于同县谢某,在谢某承包的四顾墩小学工地干活,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摔伤后,杨某第一次手术共花去各项费用约4万元,谢某已经承担。就后续治疗等费用,双方经协商,谢某一次性赔偿杨某26000元,分两笔支付。其中,第一笔15000元于2016年年底已支付;第二笔11000元约定在杨某二次手术时付清。杨某第一次手术时间为2016年7月23日,医嘱二次手术时间为一年后。医嘱的二次手术时间已到,手术迫在眉睫。但是当杨某向谢某要求赔付二次手术费时,谢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赔付。杨某作为贫困户,也是家无长物,无力负担二次手术费用,杨某的二次手术陷入僵局,身体日夜承受着煎熬。

    杨某是商城县金刚台镇的一名贫困户,他的帮扶责任人商城法院丰集法庭的邹法官,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杨某的情况,对其深表同情,并当场承诺,只要是贫困户正当合法的权益,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会依法维护。

    回到单位后,邹法官立即将杨某的情况向丰集法庭支部书记柳庭长进行汇报,柳庭长表示,贫困户的合法利益重于天,并要求邹法官,在杨某维权时以我们法院职权范围内最大的能力帮助他。

    在丰集法庭法官的建议下,杨某于2017年11月13日向商城法院院起诉,要求谢某支付赔偿款11000元。本院接到      

    立案申请后,在审核立案材料当天予以立案,案件由丰集法庭承办。承办法官将案件应诉手续及时送达给谢某,并向谢某说明利害关系,多方斡旋,最终谢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立案后第四天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杨某用颤抖的手接过执行款,含泪向丰集法庭的工作人员表达了真挚的谢意,“我们贫困户真的感受到了国家的温暖!”

    十八大以来商城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县委县政府扶贫精神,十九大以来,商城法院更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依法保障贫困村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赵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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