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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法院:追讨买房款 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12-22 14:33:23


    11月23日,商城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的办公室人有些多,原来他们是一起房屋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的当事人,他们正在协商一些事情,奇怪的是本案的原告成了被执行人。

    原告罗某于2013年2月与被告葛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葛某支付房款20万元,余款6万元待交房时一次性付清。2016年8月被告因孩子要在城关上学回来装修此房居住,发现此房正在装修中,原来原告罗某于2015年又将此房卖给他人,他人正在装修中。后原告罗某起诉至法院,申请其与葛某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商城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证据得知,此转让房屋原告罗某无独自处理权,但原告罗某存在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判定:罗某与葛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原告罗某在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退还被告葛某买房付款20万元及违约金6万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罗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裁定的义务。该案转商城法院执行局后,罗某既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下,罗某依旧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执行人员于是通知罗某来法院,并出现了文章开头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画面。经协商,被执行人罗某将另一套房屋转让给葛某,用于抵付判决书上26万元支付款,因此套房屋无法办理房权证,罗某将楼下一间储藏室交于葛某使用,所有权也归葛某。

    至此,此案顺利完结。

责任编辑:赵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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