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商城法院行政、审监审判团队员额法官何莉在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原告杨某某诉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房产登记纠纷。
杨某将其房产转移登记其女儿杨某某名下后,房产管理中心发现该房屋正在被法院查封期间,房产管理中心主动纠错撤销了原告的房产登记,但未将恢复杨某产权的通知告知杨某。杨某认为由于被告房产管理中心的行政行为,导致杨某及其女儿名下均无房产,涉诉房屋成为无主房,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何莉法官审查后发现,被告潢川管理中心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原、被告之间未进行沟通从而引起诉讼。为解决矛盾,何莉来到被告单位,向该单位负责人指出被告在给原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和撤销行政登记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未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行为。并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座谈,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建议被告将恢复杨某房屋产权的通知及房产证送达给杨某。被告表示可以立即办理并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杨某。杨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并向法官提出了申请撤诉。该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一个小时内顺利解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行政审判不是一判了之,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中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执法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