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原告曾某受被告王某雇请,在建房工地做工时,不幸从二楼漂台上摔下,导致全身多处严重摔 伤,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依赖护理,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曾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家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电话联系其本人,对其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始终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此,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依法拘留十五日,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找,将调查到的属被执行人所有的三间三层房屋进行了查封。但案件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进展。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曾某由于伤后一直息工在家,长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把希望全部寄托给了法院。得知该情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为申请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三间三层房屋予以评估、拍卖,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空房屋。
拍卖中,申请执行人曾某成功以52.7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王某房屋,在公告限定的期限内,王某仍未腾出房屋。执行法官遂积极协调村“两委”、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配合,在用足反规避执行手段的同时,执行干警明确告知拖延履行、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多方协调,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村“两委”干部的大力配合下,终于,被执行人腾出已拍卖的房屋,多年陈案得到执结。
小编有言:为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商城法院积极更新理念,创新思路,考虑到法院审理的案件多为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纠纷等,具有较强的乡土人情色彩,该院积极充实执行力量,充分发挥村“两委”、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让他们真正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加大执行和调力度,刚柔并济,及时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