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学在被送进拘留所的时候仍在喋喋不休:“我本身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你们拘留我,他张某江也别想从我这拿到一分钱”。
原来,张某江系受雇于张某学手下从事吊塔安装工作的人员,2017年4月2日,张某江在施工时因被违规放置的电缆线撞落击中,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江于2017年7月24日一纸诉状将张某学起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江受雇于被告张某学为其提供劳务,被告张某学作为雇主,应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张某学赔偿张某江各项损失54506.86元。在收到判决书后,被告张某学仍认识不到自己的过失与责任,拒不赔偿。原告张某江于2018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若执迷不悟,我必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学提出各种自认合理实则荒谬的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在执行三庭庭长余小舟的带领下,执行人员一组八人于2018年7月17日早上五点三十分集合出发,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学住处,将其带至法院,并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天。现被执行人张某学已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40000元赔偿义务。
你若执迷不悟,我必强制执行
法律从来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在法律程序的每一环都有当事人救济的途径,但是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你若有权利怠于行使,却又执迷不悟地对抗法律,执行局冰冷的“银白色手镯”可管不了那么多!
你若执迷不悟,我必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