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与孔某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城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判决,判决孔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0850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孔某一直拒不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后,孔某既不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后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杨某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可杨某仍一拖再拖。
2018年8月1日,商城县人民法院“百日执行攻坚”活动继续开展, 清晨5点40分执行干警们便集合完毕,开展集中大执行活动。在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带领下,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的家中。当到达被执行人孔某家中后,发现孔某家住三层小别墅,并养了一只名贵犬,完全不像不具备履行能力的人。经过调查与询问,发现孔某并不在家中,执行法官遂向孔某家属出示了相应法律文书,并向其通知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充分交涉,被执行人孔某的家属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当场全部履行了孔某所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官提醒
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将对逾期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妨碍公务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