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黄某与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商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余某偿还原告黄某、余某借款410万元及债务利息。余某不服,上诉至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被告余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余某一直拒不履行,黄某、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余某既不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后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余某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可余某仍一拖再拖,藐视法律权威。后经查明余某名下有奥迪牌银灰色小轿车,执行法官遂对其车辆进行了查封,并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到商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协商车辆评估机构,经车辆评估机构评价,该奥迪轿车起拍价位111764元。2018年8月17日,经过多名人员的竞拍,该奥迪小轿车最终以171764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为54%,充分体现了司法拍卖的显著成效。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商城法院通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助攻执行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利用司法网拍实现了执行标的价值变现的最大化,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6年以来,商城法院努力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要求,注重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司法网拍工作规律和方法:
一、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拍品把关
通过学习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熟悉网拍流程;严格审核拍卖品的权属证明及瑕疵状况,对房屋等不动产实地查验,详尽、准确做好拍卖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展示,规范审批流程,严把网传拍品审核关。
二、积极与网络平台对接,配置专人跟进
开通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工作账号,积极与网络服务商保持有效沟通,确保网拍24小时竞价顺利开展;专人跟进网拍各流程工作,做好每一次的拍卖公告、来电咨询的回复以及看样工作;
三、加强网拍宣传,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
利用互联网的流传效应,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并参与到司法拍卖中;及时回复网拍系统中拍卖人的留言,使拍卖人能够及时准确的得到拍品的相关信息;设立合适的保证金门槛,防止恶意流拍;并为拍卖者提供上门看车服务。同时,积极与国土、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联络,拟建立联动机制,缩短网拍周期,提高拍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