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办公室内出现了温馨的一幕,申请人刘某送来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办事的锦旗。
刘某与程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商城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27532.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0元。该判决生效后,程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商城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正式立案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岳昌启第一时间对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先对刘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执行法官岳昌启积极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程某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将执行款送交商城县法院执行局,由此便产生了文章开头那温馨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