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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齐民干 为民司法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9-01-11 09:54:24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自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我院执行干警也不甘人后,加大对涉黑案件的执行力度,为扫黑除恶贡献一份力量。

2018年7月31日李某敏、李某清、李某美敲诈勒索案中,经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二、被告人李某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三、被告人李某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四、被告人肖某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审理结束后,被执行人李某敏、李某清、李某美的罚金迟迟未曾缴纳,且其家庭成员不配合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由于被执行人李维美、李维敏、李永清三被执行人仍在服刑期内,其家庭成员也不配合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李维敏、李永清、李维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新年第二天,执行二庭赵庭长再一次下乡去汪桥调查情况。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家门紧锁,经反复等待,支书与村委会配合,当即给被执行人家属送达了文书与传票。

2019年1月4日,经赵庭长多次与被执行家属耐心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家属到达法院交纳罚金,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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