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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特辑丨商城法院执行法官为残疾人送去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9-03-27 09:58:34



“感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可能还拿不到执行款”。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时真切的感受到了执行法官的一片苦心和为其困境着想的良苦用心。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29日9时许,吴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吴某负全责。后经鉴定,张某右侧胫神经损伤,右小腿肌肉萎缩,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达十级伤残。事故后,经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伤残赔偿等费用共计67470.09元,因被告吴某驾的肇事车辆在人财保险信阳某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原告的合理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各项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吴某进行赔偿。

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人财保险信阳某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向人财保险信阳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申请执行人张某系十级伤残,多次向法院要求尽快执行赔偿款。执行法官看该公司签收文书后,立即向该公司经办人催促付款事宜,最终,保险公司在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后决定于7个工作日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

执行案款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鉴于申请人下肢行动不便,便主动联系财务人员,登门为其办理执行款发还手续,并将执行款送至申请人手中。

近年来,有些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故拖延理赔、拒不理赔的事时有发生,这损害了被保险人、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守法。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判决后,应及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对于藐视法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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