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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屡得手 身获重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09-06-26 11:23:58


    河南省商城县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6月25日,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了一起飞车抢夺大案,以强奸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至此,一个强奸2起、飞车抢夺22起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项某系商城县丰集乡农民,2005年6月、2006年11月,被告人项某分别强奸过路女青年2人。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被告人项某骑摩托车先后窜至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的数十个乡镇,乘女被害人不备,飞车抢包,共抢夺作案22起22人次,抢夺现金及物品价值人民币31180元,数额特别巨大,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惩治犯罪、弘扬法制,商城县依法从重从快对被告人项某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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