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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荟】为争孩子对簿公堂 巧妙执行完美收官

发布时间:2019-04-11 10:14:48


女方徐某和男方雷某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一名4岁的女儿。双方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原告女方徐某系再婚,其与前夫已生育两个女儿,现原告居无定所,无固定收入,且孩子在2017年8月以前一直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由被告男方雷某抚养更为适宜,遂判决孩子由被告雷某抚养。

原告徐某不服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婚生女雷某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相抚养孩子,说明双方都是爱孩子的,基于此,为了使孩子能有一个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以及考虑到上诉人抚养能力等问题,还希望双方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加强沟通与交流,把双方离婚带给孩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点,二审法院即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女方未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并将孩子带到外地生活。

2019年3月1日雷某申请商城法院立案执行,要求抚养婚生女雷某某。  

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视等有关案件的执行,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执行案,很难采用强制手段,否则,不但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执行此类案件应尽可能采取软的手法,以调解为主。

调解一开始,原被告就开始互相指责。看到眼前的一幕,执行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

在执行人员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的态度这才稍稍缓和了一些。随后,被告雷某不断强调,此前原告徐某没有履行判决内容并带走孩子,所以他不可能再相信对方了。这时,原告徐某也向执行人员道出了自己心中的委屈。

听完原被告的说法,执行人员也分析出了其中的矛盾点在于婚生女雷某某的探视权问题,如果不在执行中调解好,一旦再诉讼,会导致矛盾更加激化,而且会伤害到孩子。于是,他决定对症下药。

对于徐某的观点,执行人员耐心地从法律及亲情等各个角度对她进行思想工作。不过,雷某却提出,他不信任徐某,担心再将孩子带走。对于雷某的这一想法,执行人员虽然理解,但是考虑到,作为父母,也应多从孩子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双方应该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份完整的爱。于是他又苦口婆心给雷某做思想工作。

法律规定了抚养权和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特定身份关系的亲权的延伸,兼顾了父母和子女的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配合对方妥善行使探视权。

听到执行人员的说法,原被告的顾虑一下子烟消云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仍由男方雷某抚养,由爷奶照看,男方雷某确保女方徐某可以在节假日期间来探视孩子,在双方许可的情况下,如寒、暑假期间女方可以带去生活一段时间,每晚让孩子和母亲通通电话等,更是安了徐某的心,双方均乐意接受了对方的意见,归根结底都是体现着对孩子的爱。并按照女方要求,先将孩子提前一天从外地带回来,与其爷奶前夫多玩两天,相互适应一下一起生活。最终,这起十分棘手的执行案件在孩子的嬉戏玩耍、不知不觉中,顺利地办完了交接手续,圆满执结了本案。

家事调解的目的就是要让当事人重归于好,破镜重圆。本案中,执行人员把服务、教育、引导三大功能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使抚养权之争中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最后握手言和。小女孩能更加快乐健康地成长,这是案件当事人以及法院和所有关心关爱他们的人都希望看到的结局。这就是家事调解中努力要实现的“矛盾了、家庭好、国家安”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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