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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丨四地连线、“云间”庭审 商城法院刑事审判庭高效开庭审案

发布时间:2020-02-27 11:21:17



   2月27日下午,商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喻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辩护人四地视频连线,零接触下完成庭审。

   被告人喻某某于2019年10月期间三次盗窃他人自行车,价值人民币5210元人民币,被商城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犯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

   案件诉至法院后,由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波峰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为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兼顾疫情防控需要,合议庭根据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在依法征求控辩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云间”庭审系统,采取互联网庭审方式,零距离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积极与检察机关、看守所沟通协调,信息技术人员通过多方努力,经过反复调试,画面声音清晰稳定。

   庭审中,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核对各方身份信息后,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控辩双方实时参与庭审活动,分别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对该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等通过“云庭”平台查看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并自动回传至“云庭”系统,至此庭审圆满结束。整个庭审过程行为规范、程序完整、秩序井然。

   本案是疫情防控期间,商城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案,分管领导亲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确保了审判工作的不停歇、不缺位,利用“云间”网络成为法院诉讼活动联系各方的桥梁。下一步,法院将继续推进各类网络审判程序的运行,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工作,打破空间地域限制,实现了疫情期间审判人员和当事人“零接触”,保障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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