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助力生态修复 守护碧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0-04-27 09:55:24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环资审判团队会同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前期审结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修复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案件回顾:

   2019年8月,商城法院作出(2019)豫1524行初17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单位信阳市某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品35968.3立方米,开采的矿产品价值431,619.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其行为造成了地形地貌和地表植被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易造成水土流失等不良后果,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非法采矿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主动于履行期内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修复成效:

   法院、检察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生态修复地进行了实地核查验收。此次修复工程种植树苗近千株,其中包括四季青、红叶石兰等苗种。经修复人员介绍,该批幼苗现正处于植被生长旺季,在定期除草除虫的养护下长势良好,近期将继续栽种一批幼苗,对成活率未达到标准的林地进行补植。

   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商城法院把绿色发展思想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开展扎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生态司法向更高层次发展,打造特色生态司法样本,为青山绿水筑起司法“防护林”。

   延伸:

   为贯彻《2020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积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何莉、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泽川到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就行政诉讼实务工作开展座谈。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万帮、副局长余劼及部分干警参加座谈。两位法官结合文件精神和具体审判案例,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含义、建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协调机制的重要性进行了释法说明。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加强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对于提升案件质效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陈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