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商城法院@你身边的车主 警惕“拉车门”式盗窃 -----“00后”因“拉车门”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8-07 10:13:53


  “弱冠”本该是努力奋斗的年纪,而两名“00后”男子却频频盗窃。日前,被告人杨某某、王某因“拉车门”盗窃,被商城法院处以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的刑罚。

   不砸车窗,不撬车门,不用技术开锁,二被告人趁着夜色或无人之际,专挑停靠在街道、小区旁的轿车下手,通过碰运气“拉车门”方式进入车内盗窃财物7起,涉案价值300余元,用于日常花销。案发后,法院已将赃款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官释法:“拉车门”式盗窃,是指趁车主疏忽大意未锁车门,被告人打开车门实施盗窃的一种方式。法官提醒广大车主, 要加强防范意识,切勿将贵重财物放在车内;停车时,要注意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给偷盗者留下可趁之机。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除了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同样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责任编辑:陈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