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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偷牛他乡卖 触犯刑法罪难逃

  发布时间:2009-07-14 09:19:33


    被告人占某系湖北省麻城市农民。2009年3月25日凌晨3时许,其窜至本组村民黄某家的牛栏内,将拴在牛栏内的一头黄牛盗走,随后牵该牛往河南省商城县长竹园乡,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7月3日,商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被盗黄牛已追回退还失主,有悔罪表现,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案宣判后,被告人占某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孙治国    

文章出处: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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