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商城县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许某、何某、胡某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一年缓刑一年。
刚则满18岁的被告人许某辍学后在网吧内结识了不满18岁的被告人何某、胡某,三人整日沉溺于网吧,因无钱上网,遂合谋找学生要钱。2008年5月18日14时许,三名被告人窜至商城县双椿铺镇路旁的一山坡处伺机找学生要钱。三名被告人将路过此处的中学学生张某、丁某某、严某某、刘某、杨某五人拦下,采取威胁、殴打、搜身的办法,迫使五名学生共交出现金74元后,方才罢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何某、胡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胡某主动投案,系自首,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