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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巧用裁判手段,刚柔并济显法威

  发布时间:2021-06-27 16:54:06




    2020年4月10日,一场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原告叶某某(年仅16岁)及其家人的生活。

    案情回顾

    当日,黄某某驾驶低速货车与原告叶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叶某某脾破裂,经医院治疗后住院多天,开支大笔医疗费,对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负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黄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叶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21年1月13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经鉴定,叶某某评定为七级伤残。被告陈某某系被告黄某某的雇主,被告陈某某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景综合全案情况,考虑到陈某某的车辆无商业险,仅购有交强险,而伤者系未成年人,该起事故给他的家庭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伤者方也想要尽快拿到赔偿款。在多次调解未果之后,陈法官依法出具了判决书。案结了,但是陈法官心中的那个“事”还未了,为了尽快且切实能将各项赔偿落实到位,免去后续难以执行的问题,陈景多次与当事人双方沟通,晓以利害,以一次性给付为条件展开调解,原告家人就赔偿数额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告陈某某于2021年6月25日当场一次性赔付原告11万元。

    事故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保险险种的选择造成了赔偿困难,但商城县人民法官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了受害人莫大的抚慰!本案通过调解、判决两种方式结案,彰显了法与情、刚与柔的法律理念,体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此,法官提醒车主及司机,安全驾驶,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出行安全;事故发生后,不要逃避责任,积极赔偿,互帮互谅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

责任编辑: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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