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人民法院,公正执法,为民伸张正义”。近日,商城法院执行第二团队干警小夏收到了这样一条来自当事人的微信消息。
案情简介:原告汪某甲与被告汪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双方比邻而居。2020年10月,被告沿着原告家门口砌了两堵围墙,并在通道内堆放杂物。原告在外务工回家后,因围墙导致无法通行至家中部分房间,阻碍了正常生活。此事经当地相关单位调解多次无果,无奈之下,汪某甲将兄弟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汪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其堆砌在原告房屋前的“ㄣ”状围墙并恢复原貌。
进入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第二团队法官杨传国承办案件,了解到申请人行动不便,于是杨传国便带领两名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督促其拆除围墙。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既是邻里关系,又有手足之情,杨传国劝说被告应以和为贵,公共区域使用时应方便他人生活,争取取得被执行人理解;另一方面释法明理,讲明拆除围墙是经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执行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看着被执行人已有所触动,法官决定暂时撤离现场,给当事人自行解决问题留下“台阶”
案结事了:三天后,执行干警小夏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微信消息,表示围墙已经拆除,并附上已能通行的照片,并感谢法官的快速公正执行。一起涉及邻里纠纷的排除妨害案件在不到数日内顺利执结。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官提醒,邻里相处宜和睦友善,多做换位思考;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