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豫高法〔2017〕34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本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现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民(商)事、刑事案件速裁团队。
一、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人员组成及案件类型
(一)人员组成
牵头部门:立案庭
分管领导:乐傲(党组成员、副院长)
速裁法官:李军(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
岳昌启(速裁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
余敦来(书记员)
徐 凡(书记员)
(二)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办理案件类型
1.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案件;
2.不予受理、未预交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3.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4.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型案件。
5.符合上述条件的系列案件;
6.其他争议不大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速裁团队人员组成及案件类型
(1)人员组成
牵头部门:刑事庭
分管领导:李波峰(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
速裁法官:熊 伟(刑事庭庭长、员额法官)
柳 健(综合调研工作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
潘 洁(刑事第四审判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
赵曾行(刑事第三审判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
谭 黎(法官助理)
熊 凯(书记员)
胡 艳(书记员)
刘静雯(书记员)
(二)刑事案件速裁团队办理案件类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适用法律无争议;
3.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4.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其辩护人是作同罪量刑辩护的;
5.被告人对适用轻刑快审程序没有异议的;
6.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7.其他可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的案件。
商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