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一个月内付清原告工资”。近日,在商城法院第三审判庭,随着被告沈某话音落下,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
2019年6月,原告张某帮被告沈某在商城县鲇鱼山乡下马河村修理水沟。工程结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工资,被告仅支付了10000元,然而沈某却始终不支付剩余工资10000元,这一拖就是2年多。今年8月3日,张某将沈某告到了商城县法院。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认为这个案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不大,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于是将案件交由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审理。承办法官接收案子后,立即安排书记员联系被告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便安排在8月1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在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工资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