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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14:33:06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委、政府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以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促进我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迅速扭转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落后的局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商城县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营商环境工作是全局、全面的系统工程,院党组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娄匡元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揽,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分部门落实的工作合力。下设3个专项小组:

(一)综合工作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姚启伟任组长,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工作总结,掌握工作进度,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奖惩办法,建立健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机制,督促调度工作。

(二)执纪监督组。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组长梅杰任组长,监察室牵头,负责定期监督、通报、问责、查处指标落后、工作落后及有关举报损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行为和案件。

(三)宣传报道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颖任组长,政治部宣教团队牵头,负责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效、亮点和典型案例,营造“案案、事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法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一)执行合同指标

责任领导:姚启伟、乐傲、朱淑均、何莉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各人民法庭、行政(综合)审判庭

(二)办理破产指标

责任领导:姚启伟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庭

(三)企业权益保护指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责任领导:乐傲、朱淑均、李波峰

责任单位: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刑事审判庭

(四)不动产登记指标

责任领导:姚启伟、朱淑均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庭、各人民法庭

三、工作内容

(一)执行合同指标

1.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

指标分析:解决商业纠纷耗时为立案耗时、审理耗时、首执案件结案用时之和。2020年全省各县(市)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161.06天,其中新郑市耗时最短(96.84天),我院为161.69天,高于全省平均值和最优值0.63天、64.85天。

整改提升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相关流程,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便捷线下诉讼手续,为企业、企业主及律师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确保涉营商环境案件100%当天立案、当天分案。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加大对随机分案、统一扎口结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的监管,实现全部由流程管理系统智能监管。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案件监管机制,提高上诉、申请再审、再审案卷移送效率,努力压缩审理期限,涉营商环境案件一般要在50天内审结。严格控制同一个案件开庭审理次数和事由,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延期开庭不超过2次,简易程序案件延期开庭不超过1次。提请扣除、延长审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手续,审批变更的,应当报院长批准,并将审批手续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操作,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现象。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三是压缩执行时限。统筹采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立案后24小时内发起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结果反馈后24小时内网上查封、冻结财产。3日内完成本辖区内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线下查询、查封,进一步压缩查控财产时长,将首次执行案件耗时压缩在70天左右,将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升到95%左右。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穷尽执行措施,切实提升执行到位率。严格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坚决杜绝未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或强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终结方式报结,严禁不符合终结条件案件终结执行,提升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执行局

2.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

指标分析:解决商业纠纷成本是指原告方为维护和实现权利必须预先支付的所有费用,不考虑事后的赔偿或分担。2020年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主要考察了解决商业纠纷中需要的诉讼费、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司法费用。2020年全省各县(市)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比例的平均水平为10.83%,其中解决商业纠纷成本最低的是获嘉县(6.06%),我院为12.20%,高于全省平均值和最优值1.37%6.14%

整改提升措施:

一是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的缓、减、免手续,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许其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免交诉讼费由院长审批,缓减诉讼费由分管院长审批。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各人民法庭

二是提高涉营商环境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撤诉案件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业务部门

三是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案件审结后原告不承担诉讼费全额退还要求,优化退费流程,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业务部门

四是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系统,通过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合议庭定价等低成本、零成本方式确定小额动产处置参考价。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优势,安排专人集中负责执行财产询价、上拍等工作,提高网拍财产成交率,帮助债权人及时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部门:执行局

五是降低鉴定、评估费用。对鉴定申请进行必要性审核,杜绝不必要的鉴定、评估。加大对专业鉴定机构和专业鉴定人员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审查力度,对存在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暂停委托、停止委托等措施,并及时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经询价、相关鉴定、评估项目收费明显过高的,停止委托鉴定、评估。加强与鉴定机构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倡导降低鉴定费用。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六是加强与司法局、发改委、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律师收费上墙、价格公示制度,提倡降低小标的案件律师收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3.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指标分析: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涵盖了法院信息化建设、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优化诉讼程序和提升执行质效四个方面。各县(市)平均得分为78.03, 其中最高的是80.16,我院为78.82分,高于全省平均值0.79分,但低于最优值1.34分。

整改提升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网上立案,依托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实现诉讼事务流程可办。同时对涉企案件实行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积极引导线下渠道立案当事人通过线上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申请立案“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坚决杜绝网上立案并提交起诉材料后,另行要求当事人再次提交纸质版材料。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二是对接新型支付方式,网上立案成功后直接发送缴费链接,点击即可完成网上缴费,凡网上立案的一律使用网上缴费。线下立案通道全面启用POS机、支付宝、微信等便捷化缴费渠道,实现“开单即缴,随缴随走”的高效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三是全面应用“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切实减轻当事人领取文书的负累,提高送达效率。已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一律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未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需先通过送达平台打电话再次确认,引导当事人同意线上送达,未按要求落实或应电子送达而未电子送达的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将不予审批结案,并全院通报。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四是积极引导网上开庭,对于当事人在外地或不便现场参加庭审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开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各业务部门

五是深化司法公开。建立以审判流程信息、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四大公开平台为主,网络新媒体平台为辅的司法公开体系,将办案全程向社会公开,确保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庭审网上直播率达到30%以上,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90%以上,全文公开率达到70%以上。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各业务部门

六是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要求、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科学确定简案范围。同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严格落实简案结案不超过20日要求。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

七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广泛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委托调解关系,联合出台诉前调解工作的制度,推进涉企案件多元化解纷机制实体化运行,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全面应用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积极邀请调解员入驻,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使调解员更好履职。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二)办理破产指标

2020年办理破产指标评价对象为市级法院。今年此项指标是否纳入县级法院考核尚未确定,但对市级法院的考核包含市县两级法院整体工作情况,因此该指标也需多加关注。

1)收回债务时间

指标分析:收回债务时间统一采用省法院提供的各省辖市20182020年受理并结案的破产清算案件的耗时均值。2020年我省平均耗时1.39年,省内最佳实践(0.38年)与全国最佳实践(0.29年)相差0.09年,其中开封市耗时最短(0.38年),三门峡市耗时最长(2.05年)。

整改提升措施:实行破产案件分类管理,区分无产可破案件、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复杂案件,落实省法院、市法院文件规定,“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其他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一般12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一般24个月内审结,力争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控制在420天左右。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在送达环节,经当事人确认同意后要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对无法联系到的当事人,可采取网络公告、现场张贴等方式送达;在拍卖环节,优先通过网络拍卖处置资产;完善破产案件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畅通网上债权申报渠道,引导管理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促进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2)收回债务成本

指标分析:收回债务成本主要考察破产清算案件中的诉讼费、审计费用、专业人员费用、管理人员报酬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政府征税、通知公告费用等司法费用。2020年我省清算破产案件收回债务主要司法成本占债务人资产总价值比例的平均水平为30.62%,省内最佳实践(28.94%)与全国最佳实践(10.11%)相差18.83个百分点。其中,开封司法成本最低占比为28.94%,周口司法成本最高占比为30.94%

整改提升措施: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至第七条规定标准。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以及共益债务都要严格审查,必须事出有因、支出有据。严格控制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对聘用人员的必要性和支出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确需从破产财产中另外支付费用的,须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指导管理人将报价作为选任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网上询价、网上拍卖,减少评估和拍卖费用。加大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破产企业税费减免。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3)回收率

指标分析:根据案例假设,影响债务回收率的主要因素为收回债务所需成本、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和贷款利率。2020年我省平均值为30.31%,省内最佳实践(38.45%)与全国最佳实践(49.87%)相差11.42个百分点。其中开封债务回收率最高(38.45%),济源最低(26.15%)。

整改提升措施:通过增加破产重整、和解案件数量以及资产整体出售等方式,实现企业持续经营的结果。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功能作用,帮助具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的困境企业实现新生,或通过资产整体转让更好发挥资产价值,实现企业持续经营目标。探索出售式重整,采取“保壳”重整使原企业存续,同时将企业其他资产变价处置以清偿债务,保留企业经营资质、品牌声誉等资源,吸引更多优质战略投资人,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提高债权人债权回收率。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4)破产法律框架指数

此次我省破产法律框架指数涵盖了基础信息、管理人制度、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府院联动机制、破产审判实务和法律服务六个方面。2020年我省平均得分为69.67分,其中得分最高的为郑州75.64分,得分最低的为周口63.33分。

整改提升措施:

一是加大执转破推进力度,研究制定执转破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执行案件中,主动告知债权人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情况,促使申请执行人做出理智选择。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二是规范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运用。统一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进行各类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所有案件均录入平台,严禁案件“体外循环”。对承办法官、书记员进行平台操作知识培训,完整、准确、及时填写、更新案件信息。对全部案件逐件核查其平台信息填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补充,确保纸质卷宗、人工统计数据和平台填报信息一致。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三是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提升“办理破产”指标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建立县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议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争年内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联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职工社保、资产清查、债务核查、财产处置、税费减免、企业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信访稳定等疑难问题。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四是在常规重整模式外,探索预重整模式,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机结合,先期以会议决议形式将预申报无异议债权、重整计划草案框架性内容等予以固定,并作为申请材料提交法院审查确认,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成功率。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五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由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任管理人,无充分理由不得直接指定,避免出现廉政风险。对多数案件集中由少数管理人办理的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不廉洁行为的严肃处理。加强对管理人行为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掌握管理人日常工作情况,并在每个年度、每个案件对管理人进行考核。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三)企业权益保护指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指标分析:企业权益保护指标由政法委牵头,法院为参与部门,共有5项二级指标,涉及法院的评价内容为第四项:司法公正与效率指标。该指标主要通过诉前调解率、诉前调解成功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5个三级参评指标。此项指标数据省高院直接提供,市县不需填报,但参与评价。2020年我县企业权益保护指标得分82.52分,较全省最优质值低2.43分,较全省平均值低0.20分。涉及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指标,信阳法院低于全省平均分81.5分,三级指标中,除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平均分74.70分)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平均分86.96分)高于全省平均分外,其余三项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值(县区法院得分情况省院未公布)。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评价对象为市级法院,不直接考核县区法院,但市级法院填报时要综合两级法院整体情况,故该项指标也需加以注意。根据省高院反馈此项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普法宣传不到位,有机制无案例的情况比较普遍。

整改提升措施:

一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对于各类经济纠纷,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要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审判,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行政(综合)审判庭

二是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等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产等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行政(综合)审判庭

三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持续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专项清理行动,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部门:执行局

四是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邀请市场主体参加法院开放日、座谈会、旁听涉企案件庭审,彰显人民法院稳企、护企工作成效。定期推送典型案例,深入企业、行业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提高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意识。全面梳理今年以来督办信访件、人民来信来访、12368热线电话、民营企业诉求平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交办件中市场主体的反映问题,及时回应答复,畅通诉求响应。开展对社会相关中介机构的走访。开展对律协、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评估鉴定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在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改进提高。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业务部门

()不动产登记指标

指标分析:不动产登记指标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法院为配合单位。该指标涉及法院的评价内容为土地质量管理指数中的“土地争议的解决机制”。主要涉及对一审土地使用权纠纷审理耗时。2020年我院对土地纠纷使用权纠纷审理时间为69.07天,与全省最佳(14.61天)和全省耗时平均值(62.62天)分别相差54.46天、6.45天。

整改措施:立足审判职能,开通涉土地使用纠纷案件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涉土地使用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最大限度压缩审理用时,确保新收涉土地使用权纠纷审理耗时不高于62天。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健全完善土地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和集成功能,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时间和成本进一步压减。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行政(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各人民法庭

四、工作目标

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三项指标在2021年评估中进入全省50名内;省法院考核的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指标,均要进入全省前50名或优于全省平均值。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全面排查。即日起,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省市法院对口考核的各项工作,重点是大数据指标,查弱项、补短板,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实行双周双调度机制。根据中院要求,从111日起,开始第一次工作调度,每2周调度一次;综合工作组向各责任部门发出由院长签发的工作调度令,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将每次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综合工作组,综合工作组汇总整理后,报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对工作落后的部门再行调度,确保责任压实,层层递进,迅速提升。

(三)实行闭环执纪监督。每次工作调度后要将后进位次的部门报综合工作组,综合组汇总整理后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发交由执纪监督组进行工作监督,3日内将监督情况报综合工作组,综合组再报与院长审示。连续两次以上落后的,由执纪监督组依纪依规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讲话时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开展整改提升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市县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提升营商环境司法指标作为重要“抓手”,抓重点带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我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的改善带动我院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省三级法院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院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院领导要亲自参与,部门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其他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警身上。要全面查找指标落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提出并及时落实整改提升举措。

(三)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要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既要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又要深入查摆剖析好存在的问题短板,持续发力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有关问题反弹重生。要切实增强工作计划性,把功夫用在平时,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带头钻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国内前沿,强化数据思维,查找短板和不足,找出与先进法院指标的具体差距,找准问题症结出在哪个环节、哪类案件,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杜绝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目标不明、指向不清。要全面梳理分析2021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指标数据情况和制度文件、平台建设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1年度指标进一步优化。

(四)进一步加强考核奖惩。根据1016日召开的专题研究营商环境工作的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提出,市级单位2021年评估进入不了全省前12名的单位,一把手免职、班子重组、文明单位取消。县委县政府也将对指标排名后20名的单位进行追责。为此,在2021年营商环境三个指标的评估中,对位于后位拖后腿、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将比照追责。

责任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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