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要求,切实解决涉诉群众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院立案部门受理执行立案时无需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二、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本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将生效证明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
四、本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商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