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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1:35:16


本院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要求,切实解决涉诉群众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719日起,本院立案部门受理执行立案时无需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二、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本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将生效证明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

四、本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商城县人民法院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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