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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创新实践基地创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10:38: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提升改革效能,努力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创造更多司法改革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我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辉煌,顺利通过全省司法改革创新实践基地审核,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问题导向,密切联系基层实际,通过创建司法改革创新实践基地,加强改革创新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提升我院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我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创建目标与思路

我院申报项目为第四大类探索诉源治理机制中的第五项:探索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主动融入乡村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发挥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

创建目标:以人民法庭为支点,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形成立体化、网格化纠纷解决体系,解决各方调解力量“整合不高、衔接不紧”问题,扭转人民法院由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变为“第一道防线”局面,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创建思路:镜鉴“枫桥经验”,立足区位优势,探索新时代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积极推动党委政府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法庭“连接、指导、规范”作用,整合现有解纷力量,建立完善以法庭为末端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全覆盖、纵向插到底。同时,加强特色法庭建设,争取庭庭有亮点,实现有“拿得出”的工作成效,“叫得响”的工作品牌。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夯实根基

    1.加强政治建设。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工作要求,确保人民法庭全部设置党支部。要持续加强干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院长、分管院长定期参加支部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锻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使党支部成为凝心聚力的平台。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各人民法庭

    2.创建特色法庭。要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和辖区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公正、为民司法前沿阵地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以特色法庭建设为抓手,打造“服务园区企业”“旅游”“乡村振兴”“山区”等特色亮点法庭,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上石桥法庭定位为“服务园区企业”法庭。

   (1)主动走访联系企业。要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月至少组织1次法官走访企业活动并认真做好走访台账,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对法院审执工作的意见建议。

   (2)依法妥善办理涉中小微企业案件。要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框架内,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个案实质公正并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辖区内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在院党组的指导下,妥善化解。

   (3)建立法官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法庭干警与辖区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与企业互留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4)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根据企业需求,结合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共性问题,可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做好企业在防范经济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如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重要融资行为等)以及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要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参考,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5)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密切关注涉企审判、执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敏锐掌握影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普通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和企业的“法律参谋”。

    责任部门:上石桥法庭

    丰集法庭定位为“旅游”法庭。

   (1)助力旅游产业发展。以旅游纠纷巡回法庭为阵地,扎实开展涉旅游纠纷审判工作,维护游客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我县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在旅游高峰期,实行法官驻庭制度,安排至少一名法官在巡回法庭值班,及时高效化解旅游纠纷。涉旅游纠纷案件原则上要在巡回法庭开庭。

   (2)下沉司法服务。在景区售票处、检票处、观光车、卫生间等人流聚集处张贴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宣传页和联系方式,提升旅游纠纷巡回法庭知晓度,便利游客诉讼。常态化组织干警在景区开展法律咨询、生态保护及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特别是在“五一”“十一”等旅游高峰期,组织干警在景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3)支持旅游附加产业发展。对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主动联系景区,针对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纠纷项目和环节开展法律培训,积极为景区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走访联系茶企,特别是在采茶季节组织法官走访茶农茶企,针对茶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指导。

   (4)搭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平台。吸纳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所在地党委政府干部参与调解,选聘旅游专职人民陪审员参与旅游纠纷案件审理。

    责任部门:丰集法庭

    汪桥法庭定位为“乡村振兴”法庭。

   (1)妥善审理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案件。要深度聚焦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基础上,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要把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实施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要格外注意对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的保护,防止其成为失地农民并引发社会问题。 要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与完善。加强对村(居)委会指导,进一步规范承包土地互换、宅基地房屋买卖等行为。

   (2)维护农产品交易秩序。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纠纷案件的审判,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农产品收购者、运输者、加工者、销售者的各自责任,依法保护农产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推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3)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支持汪桥河铺-秦湾万亩花木基地建设,助力辖区特色产业集约、集群、集聚发展。积极走访联系辖区农村养殖合作社等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参考,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推动乡村产业提质量、创品牌、增效益。

   (4)立足辖区学校相对集中优势,组织法官深入学校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等活动,强化校园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警示未成年人注重自身权益保护,远离犯罪,努力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5)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综合运用各种司法审判手段,保障农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对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依法促进村民自治范围的不断扩大,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部门:汪桥法庭

    达权店法庭定位为“山区”法庭

   (1)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选择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赡养抚养、农村集体土地纠纷等案件就地开庭,不断提高农村法治水平,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助力旅游产业发展。以旅游纠纷巡回法庭为阵地,扎实开展涉旅游纠纷审判工作,维护游客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我县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在旅游高峰期,实行法官驻庭制度,安排至少一名法官在巡回法庭值班,及时高效化解旅游纠纷。涉旅游纠纷案件原则上要在巡回法庭开庭。

   (3)全面落实便民举措。全面落实“呼叫转移+网上庭审”等便民措施,法庭公告栏除公布法庭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外还应张贴立案二维码、缴费二维码、网上立案操作指南,让有立案需求的当事人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网上立案、缴费。将法庭办公室固定电话设置呼叫转移至书记员手机上,打造成“法庭热线”,法庭干警要随时随地接听群众的咨询来电,并及时予以回复。要大力开展网上立案、线上庭审、电子送达等互联网诉讼服务,切实减轻外出务工当事人诉讼负累。

    责任部门:达权店法庭

   (二)延伸触角

    1.依托党委政府形成合力,推动建立联动解纷机制。积极推动党委政府构建多元解纷社会机制,以创建无诉村居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庭“连接、指导、规范”作用,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力量,同时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信访办、村(居)委会联系,依法支持上述非诉纠纷主体发挥作用,建立完善以法庭为末端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全覆盖、纵向插到底。

责任部门:各人民法庭

    2.建立紧密型基层解纷平台。搭建微信平台,联合村(居)委会、综治中心、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由法官将基层单位负责人纳入多元解纷微信群,形成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共同体,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主体“整合不高、衔接不紧”等问题。

责任部门:各人民法庭

    3.服务基层组织自治。定期组织辖区各村(社区)进行“法治体检”,引导基层组织对照法律法规、新农村标准,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基层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提高管理透明度,保障村(居)民各项合法权利。如发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涉及群体性、敏感性、突发性等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对发现潜在的涉及人员众多、解决时效紧迫、风险化解难度较大等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项报告,发出防范风险提示,必要时可参与提出司法解决方案,为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参考和司法支持。

    责任部门:各人民法庭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要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建立调解工作“朋友圈”,形成人民调解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选择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过程和案件讨论,提升调解员的法律功底和专业化水平;对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及时立案,依法确认和维护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对调解协议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民调教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应由各法庭及时录入台账,做到卷宗完整、台账清晰。

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政治部(机关党委)、各人民法庭

    5.建立委托调解制度。充分利用村(居)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人熟、地熟、情况熟、立身群众的天然优势,委托其对一些简单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相邻权、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等)进行诉前和诉中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及时移交法庭进行裁决。达成协议的,由受委托调解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一致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

    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6.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和庭审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心理的优势,积极拓宽诉中调解新途径,通过引导纠纷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妥善化解农村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7.健全司法服务网络。各法庭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办案点,对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特别是边远山区以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要大力推进巡回审判等模式,形成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各法庭每年巡回审判案件不得低于承办案件的5%。探索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吸纳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挂牌成立调解工作室,联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任国庆同志,打造 “任国庆调解工作室”,就地调处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8.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送法下乡”等活动,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诉讼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民生的司法政策、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法庭工作情况,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开庭,通过司法活动强化法律权威、形成正向激励,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司法裁判结果真正得到基层社会认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功能,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在校学生等到法庭参观学习,接受法制教育,营造了学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各人民法庭

    9.畅通“绿色通道”,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涉及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体的案件,做到优先调解、快速审理、及时移送执行,在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员等进行司法救助,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各人民法庭

   (三)创新服务

    1.全面落实实质化驻庭。对法庭办公楼、干警餐厅、休息室、文体活动室进行全面整修,配备专职炊事员,切实改善法庭环境;为法庭配备远程电子签章彩印机、高清扫描仪、庭审直播摄像机、诉讼费打票机等办公办案设备,实现法庭全流程业务办理。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2.不断创新提升司法便民举措。在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配备饮水机、一次性纸杯、便民服务箱、打印复印机等便民设施,将立案程序指南等制度悬挂上墙及公告栏上,将立案服务大厅打造成“司法超市”服务窗口,全面方便当事人诉讼。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3.推动诉讼服务资源力量下沉。积极拓展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功能,全面应用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平台,开通自助立案、网络查询、线上缴费等功能,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便利,实现多维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全面落实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让群众少跑腿;启用支付宝、微信便捷化缴费渠道,实现 “随缴随走”。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

    4.加强调研和工作宣传。要准确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并报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广施行。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难点,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供党组决策。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庭干警的先进事迹,增强人民法庭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法庭和干警应及时进行表彰。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各人民法庭

    5、优化人民法庭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和各法庭实际情况的考核激励办法,树立工作导向,引导人财物向人民法庭倾斜。工作考核上,应当围绕人民法庭“一项核心职能”、“三项重要职能”定位,综合考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情况、案件主动履行率、办案平均审限等因素。激励政策上,要加强上下交流制度,有计划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干警到人民法庭任职锻炼,原则上要求新进法院人员先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提拔晋升职务和法官等级必须有一年以上法庭工作经历。对基层人民法庭干警严管厚爱,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通过法官“帮传带”等方式,以老带新,为青年法官、法官助理 “带路”“导航”,保证基层人民法庭成为培育法院系统优秀人才的苗圃基地。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各人民法庭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我院成立司法改革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争创工作存在的困难与不足,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二)强化督促指导。通过督察、检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挖掘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健康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法庭每月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向院党组汇报。    

   (三)注重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与协办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会同协办部门研究提出任务落实的具体方案;协办部门要与牵头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牵头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附件:

    商城县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娄匡元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姚启伟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乐  傲  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淑均  党组成员、副院长

    梅  杰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李波峰  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卢  颖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何  莉  审委会专职委员

            成  员:李  军  立案庭庭长

            熊  伟  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文献  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泽川  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

            刘玉生  执行局局长

            高程钰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

            赵向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王修福  监察室主任

            陈  勇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承友  上石桥法庭负责人

            吕祥庭  汪桥法庭庭长

            柳学生  丰集法庭庭长

            黄  影  达权店法庭庭长

     司法改革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承担联系上级法院、协调本院开展创建活动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向东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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