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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发布时间:2022-03-28 09:13:0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通过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直观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是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

    基本案情

    3月25日,我院公开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商城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黄某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

    出庭应诉情况

    本案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类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我院依法受理,于庭前向被告行政单位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商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甘尚昆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庭审全程公开并录音录像,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合议庭将在查明事实后定期宣判。

    甘尚昆最后表示:支持当事人选择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应积极出庭应诉倾听群众诉求。

    典型意义

    从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促进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但从近两年统计数据来看,仍存在部分行政单位出庭应诉率较低的问题,应出庭不出庭及出庭不出声现象普遍。下一步,商城县法院将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争将出庭应诉率提升至100%,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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