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行政综合审判庭"周四大学堂"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并对商城县城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行政处罚一案进行讨论。)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使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创新行政审判监督方式,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不断发挥司法作用助力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本院受理的商城县城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行政处罚一案,被执行人李某因其经营的饭店超标排放油烟被商城县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李某反映其经营的饭店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请求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案件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对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后,结合被申请人李某对违法行为已整改的事实及当前饭店的状况,依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与商城县城市管理局沟通协商,建议其适当从轻或减轻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商城县城市管理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与被执行人李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纠纷案件中不断加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件事了,政通人和。本案在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从中小微企业生存困难的角度出发,依据新出台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督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注重放管服结合,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