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朋友圈骂人被判道歉10天
后有微博骂人被判道歉30天
总有些“杠精”
喜欢怼天怼地怼空气
这次抖音上的“负能量”
也安排上了!
案件详情
2022年3月,被告赵龙(化名)向原告刘婷(化名)借款,后又约定将债务转移给另一网络主播曾二代(化名)。此后,原、被告因为债务纠纷多次在抖音平台相互攻击。2022年4月,被告多次在其直播间内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并制作发布了辱骂原告、附上文字影射原告隐私的短视频。2022年4月14日,原告以生活受到影响为由一纸诉状把被告告上了法庭。
法官判案
商城法院丰集法庭收到该案后,认为此案系名誉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怨气难消,单纯通过审判未必能化解矛盾,随即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由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
法官助理张德政与人民调解员施平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当庭给双方普及法律知识,对被告行为予以批评,耐心细致的作双方调解工作。随后,被告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言行,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了和解,均表示愿意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履行净化网络环境承诺书》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