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优化营商环境 -> 典型案例

从涉企案件执行看商城法院如何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5-26 09:20:05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利益的源泉,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体现为企业保驾护航,通过每一起涉企案件的办理,将服务企业意识落到实处,商城法院执行局通过以下几起案例,展现了精准化司法服务的妙招。

案例一:

几年前,湖北某公司从事矿石开采,经营缺乏资金,邀约商城籍罗某等个人合伙组织筹款改善其不景气的矿产生产经营,并同时参与一条生产线的矿石开采经营活动,公司向罗某等人先后借款五百多万元投资到采石场,但因其管理经营不善,在借款不能偿还的情况下,欠下罗某等工资及承包期间的施工费用七百多万元。
    罗某按照管辖的相关规定,先后在商城法院和湖北咸宁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本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湖北矿山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以及强制执行裁定书,冻结该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活封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等已查明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和线下约谈等多种方式主持双方协商,达成两省法院生效判决合并履行,账户冻结后死封活用,即账户额度冻结后随时进款随时扣划发还,双方协商确定到款用途,并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执行期限内,不仅两案顺利执行完毕,而且将濒临倒闭的采石场救活,恢复了正常生产。
     执行亮点:一是合并执行,节省司法资源,减少了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二是额度冻结账户,“死”账户“活”使用,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透明、合法、有效使用,激发了双方当事人共同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愿和正常生产的主观积极性,从而达到多方共赢。

案例二:

信阳籍郭某向我县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二百七十二万元与驻马店泌阳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房屋装修工程,后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在建工程成为烂尾楼,房地产开发公司结欠郭某工程款三百多万元无力支付,导致郭某无法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17年郭某向平桥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申请查封保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部分在建工程,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执行到位。
    我县某小额贷款公司于2020年对郭某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执行中通过全国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未能查到郭某有有价值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关联案件查询郭某涉执行案多起,仅有唯一的其申请执行的驻马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已终本的未执行案件。为了便于执行,增大我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成功率,商城法院执行法官迎难而上,建议平桥区人民法院将其受理执行的郭某与驻马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案委托本院执行,且郭某也以到期债权和关联案件为由,向两家法院书面申请由我院合并执行。
    本院接受委托后,于2021年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驻马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法定期间内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对毛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毛某作出书面还款计划,并由其本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本院遂提前解除对毛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近期执行人员得到举报,被执行人在建楼盘,有望由当地政府牵头由某城投公司接盘,执行人员立即赶到泌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原查封房产进行了续封或轮候查封,并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本查封将配合当地政府盘活问题楼盘,可根据楼盘房屋价值变现,遂时解封相对应房产。目前,该两起执行案件有望得以全面执行。

    执行亮点:对涉企案件执行,即使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穷尽执行措施,或许就有转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特别是已经法院生效确认的债权,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法条执行经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案例三:

被执行人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合同系列纠纷案,因延迟交付房屋,被二十余户购房者诉讼并被判决赔偿损失三至五万元不等,执行中承办人了解到该楼盘实为我县李某等几人挂靠于该房地产公司名下投资开发,延迟交付房屋的根本原因是资金跟不上,再加之近两年疫情等原因所致,导致不能及时交付房屋的户数达近三百多户,现要求赔偿损失申请立案执行的仅不到购房户的十分之一。
    执行过程中网控查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二百余万元,实为总公司的其他项目款。执行人员一边按标的额逐案冻结了账户存款,一边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告知被执行人尽快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化解纠纷,其冻结账户存款暂不扣划,给其一至二个月的扣划宽限期,同时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以及疫情等原因造成市场经济不景气,以致于延迟交房,执行局与双方协商,共达和解协议。开发商主动承诺将搞好小区的绿化,美化小区环境,以弥补延迟交付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后经各方共同努力,其中十五户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其余五户强制扣划执行完毕,善意文明行为房地产开发商走出困境创造了条件。

执行亮点:依法、慎用、活用冻结、扣划强制执行措施,不机械执法,始终把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行放在首位,贯穿到执行过程当中,既未让强制执行给企业造成负担,也降低了其他购房户效防提起诉讼的风险系数,将万人助万企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付代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