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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变两难为两全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06 20:17:29


“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决了问题,这下我可以安心做事业了。”某种养殖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激动地握住丰集法庭吕祥庭庭长的手,不停道谢。 

案情简介 

杨某是商城县金刚台镇某村村民,随着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种植、养殖等惠民利民政策的不断落地,杨某也在老家成立了种养殖合作社,种植茶树等林业作物。2021年,该种养殖合作社在金刚台镇杜某村、河某村交界的火炮山处建了一排护林房。当年10月,金刚台镇河某村某组的十多位村民以火炮山属于河某村某组地界为由,推倒了杨某的护林房。2022年4月,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纸诉状将商城县金刚台镇河某村某组、刘某甲、刘某乙、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停止侵害并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23785元。 

法官办案 

商城法院丰集人民法庭在收到案件的当天即完成立案、审批、分案。送达过程中,被告方表现出很大的不解和不满并提起了反诉。承办法官吕祥庭在耐心听完被告陈述后,察觉到该案不仅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处理不当甚至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实地勘察现场后,承办法官吕祥庭数次联系原被告,推心置腹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同时联系镇农业中心、林业中心、镇派出所、镇国土所、两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现场办案消化矛盾。最终,在镇、村两级组织参与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原被告各自放弃诉讼、反诉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丰集人民法庭围绕为民服务主线,坚持涉营商环境案件当天立案、审批、分案,五日内送达,30日内审结,同时坚持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针对农村工作实际,注重沟通协作,将基层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村委、人民调解员等各方纳入矛盾纠纷解决的网格之中,抓细抓实、因地制宜,用优质高效便民的务实举措,在基层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

责任编辑:付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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