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张三因公司业务需要
向小白购买钢材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小白发货后
张三却未按约支付货款
此后一个多月
小白多次催促张三尽快支付
但张三却迟迟未付
小白无奈,要求张三按照买卖合同
支付货款
张三不同意
小白告到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
确认小白和张三之间的合同关系
双方企业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01案件详情
2021年3月3日,原告安徽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深圳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履行地在商城县的钢材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货,随后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却未能按约支付。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至商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未付的货款人民币240余万元。
02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后,辗转与远在青海的被告实际负责人取得联系,细致耐心地从长远利益出发说服双方静下心来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企业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收到法院的起诉书等应诉材料后的一周内即将全部货款付清,原告向本院申请了撤诉。本案纠纷从立案受理到被告付清货款仅用时十天,便得以圆满解决。
03法官看法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下一步,商城法院将继续践行“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讲话精神,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商城的经济发展贡献法院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