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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 | 巡回审判赡养案 送法下乡入民心

  发布时间:2022-09-07 09:01:32


  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传统美德。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汪桥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彭老太今年85周岁,丈夫于1999年因故去世,共生育了五子一女,彭老太平时随二子梅某亮生活,二子梅某亮于2021年6月份去世后,彭老太因悲伤过度,造成身体状态恶化,加之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其中,四子梅某东因儿子于今年8月份车祸去世,无心解决彭老太赡养问题,女儿梅某平因从小残疾,没有赡养能力。其余三个儿子长子梅某军、三子梅某开、五子梅某合因当初二子梅某亮建房及遗产和彭老太私房钱都在老大梅某军手中,且双方因赡养老人时间分配产生分歧,三子梅某开、五子梅某合对老大梅某军意见颇大,互相指责。经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考虑到彭老太年事已高且腿脚不便,且子女因赡养老人问题已多次产生纠纷,对村风、民风产生了负面影响。为加强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承办法官在与村委会充分沟通后,确定在村部巡回审理本案。


  原告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梅某军、被告梅某平丈夫陶某远、被告梅某开、五子梅某合妻子肖某华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四子女均表示愿意抚养彭老太,但就如何赡养及赡养方式产生分歧。庭审后,合议庭从以情、理、法的角度充分分析双方矛盾点,通过多次做子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司法所干部、村委会村干及部分村民代表旁听庭审。庭审后,承办法官并就本案赡养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向各被告和旁听村民解释赡养相关法律。通过释法明理,告诉村民,解决好赡养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要件,希望每一个子女都能够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的责任和义务,也希望每一个老人都能够有一个和谐美满的晚年。

  汪桥法庭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学习枫桥经验,充分依托辖区内司法和村委会等部门,以为人民群众做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加强赡养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法律素养,让全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从源头减少纠纷。

  




责任编辑: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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