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商城县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起诉被告某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系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被告经营的酒店一直从原告处购买鸡、鸭等用于日常经营需要,起初被告一直按约结账付款,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推脱,此行为严重导致了原告日常资金周转陷入窘境,二人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经委派商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员李琼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组织引导双方在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就近一年来的送货单逐张核对,并最终确定欠款金额。在充分告知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记载的相关权利义务,并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员李琼现场记录双方均无争议的事实并指导双方在“无争议事实记载表”签字确认。
争议事实经双方举证质证固定后,双方就如何还款、何时还款进行协商,考虑到被告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经调解员李琼耐心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自愿就还款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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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主要指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在调解民事纠纷时,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用书面形式予以记载,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当事人意思,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经双方签字后,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无需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若案件调解失败转入诉讼程序,法官在审理时可就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可直接予以认可。
为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实现诉调有序衔接,下一步商城法院将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持续推进“无争议事实记载表”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