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的一句口头协议,将一则80年代初的故事搬到了今日的巡回法庭。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尹某某均系商城县伏山乡杨某村村民。1983年前后,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尹某某为两家砍柴方便,口头协商调换了各自承包的山林。被告尹某某后因年事过高,于2015年11月将互换后的山林转让给了被告胡某某,且双方签署了《山林转让协议》。之后,2019年因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征用了案涉山林土地,被告胡某某因将涉案土地补偿范围登记在其名下,原告因此与二被告产生了纠纷。经当地乡政府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多次协商调解无效后,原告遂诉至商城法院。
达权店法庭庭长孙治国承办该案件后,了解到两被告均为年逾古稀的老人,在前期为确保文书顺利送达,经过与县公证处协商,10月12日,达权店法庭干警与县公证处的2名工作人员组成送达组到达两被告人家中,对该案两名被告进行了留置公证送达,这也是本院首次进行的公证送达。庭审前为继续方便当事人参与庭审诉讼,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孙法官决定以到村部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该案。
10月18日下午,达权店法庭法官及干警们来到被告尹某某现居住地汪岗村余新湾村的村部,开展了一起关于“山林土地”归属纠纷的巡回审判。巡回法庭布置简单但不失庄严,庭审拉开帷幕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严肃规范。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商城法院达权店法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凡事为群众多想一点,为群众多走一步,让群众少走一路,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将巡回审判变成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在将案件办理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贴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