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智能司法助力营商环境 | 律师“一码通”,智能在线办案好轻松

  发布时间:2022-10-27 09:21:42


  商城县法院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坚持抓好市场主体关心的“小问题”,以智能司法助力营商环境,以高效便捷的诉讼方式,力促司法效能 “大提升”,深化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打造解决商业纠纷新方式。

1.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是什么?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该平台依托于“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现有建设成果,搭建PC端和小程序端,为律师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律师服务,具有全国统一的门户与入口,能够与司法部的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对接,打造“一码通行”“绿色通道”,为律师提供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在四级法院实现网上立案、调解、申请退费、掌上法庭、开庭排期避让、申请回避、调查取证、延长举证期限、申请撤诉等事项、智能辅助工具、评价建议、律师一码通等35项功能。

2.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怎么进入?

  输入网址http://lspt.court.gov.cn来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使用账号密码或扫码登录。初次使用的执业律师,需进行“律师身份核验”。


3.律师身份核验怎么办?

  线上、线下都可以办理律师身份核验。

  线上核验  点击页面左侧的“线上核验”跳转到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


  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小程序,输入执业证号及身份证号进行身份核验,核验成功后即可登陆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线下核验。通过在线提供核验申请后,携带身份证、律师执业证等个人资料到法院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人工身份核验,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该平台。

4.“一码通”怎么获取使用?

  律师身份核验成功后,在手机端访问“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会自动识别律师身份进入律师专属工作页面。点击“一码通”模块,即可生成律师专属身份“二维码”,持该“二维码”走绿色通道快速通行,实现“一码在手,通行无忧”。


5.如何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律师进入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后,可以点击首页“我的案件”,进入选定案件后,如果确有正当事由需延期举证,可在线提交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6. 是否可以在律师服务平台中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可以。律师可在该平台提交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7.如何在律师服务平台申请撤诉?

  在平台“我的案件”中点击需要办理撤诉的案件,并按照要求上传撤诉申请书,注意撤诉申请书需明确撤诉案件的基本信息及撤诉事由。 

8.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如何向法院提出线上回避申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如认为符合法定回避事由,可以在律师服务平台提交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中要载明申请回避的人员、申请回避的理由。

9.还有哪些辅助功能?

  该律师服务平台还支持法律法规查询智能问答计算工具诉讼文书模版诉状助手等其他主要的辅助功能。 

① 法律法规查询


②智能问答

③计算工具


④诉讼文书模版


⑤诉状助手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适用于哪些群体?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系全国通用的一体化系统,全国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包括实习律师),均可进行异地立案。此外,律师助理也可在律师的授权下对律师负责的案件进行权限内的处理。

2、线下安检“一码通”有什么用?

  在诉讼服务中心律师通道入口,出示、扫描手机上的律师专属身份“二维码”,即可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3、手机拍照方式上传诉讼材料可以吗?

  建议用PDF文件格式,以提高诉讼材料内容的清晰度,拍照不正或不清晰可能影响审核。 

4、申请回避、调查取证、延长举证期限、撤诉等事项后法官多久可以处理相关事项?

 律师在平台提交申请后,可实时同步至法官系统,若您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法官将尽快审核通过,反之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补齐材料。

5、如有技术问题如何处理?

 如遇技术故障或无法办理的问题,您可通过平台首页右侧“在线咨询”解决;若您有关于平台使用的意见建议,亦可通过“首页”—“我的服务”—“意见反馈”进行反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法发[2021]3号

  商城县人民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创新举措,将司法为民实践与于审判工作中,在创新的道路上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改革举措,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姚璐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