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商城法院上石桥法庭依法受理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
案件详情
原告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被告洪某的债权
后联系被告偿还债务
被告未偿还
原告一纸诉状起诉到上石桥法庭

网上立案后
上石桥法庭副庭长倪有为法官
了解到被告洪某
家庭困难,欠债较多
全职在家带孩子
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及时偿还全部债务
法官调解
倪有为法官从法与情的角度出发
积极与原告公司进行有效沟通
最终
原告公司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和利息主张
且同意被告分期还款
最终双方调解成功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受让人在依法取得债务人的债权后
享有债权权力
被告有义务偿还相应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