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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买卖合同起纷争 调解撤诉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3-01-03 10:55:04


  原告张某经营建筑材料销售生意,2020年开始,被告马某由于工程需要,陆续从原告张某处购买了建材,后经结算被告马某尚欠2880元未能支付,但是被告马某并未直接付款而是打了一张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绝偿还,无奈之下,张某将被告马某起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双椿铺人民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对两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被告马某表示确实拖欠货款至今未还,但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张某能够体谅并给予一定的期限进行还款。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劝解张某,希望张某能够给被告一定时间进行还款,同时法官也对马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偿还货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还款方式、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杨某自愿撤诉,该案顺利结案。


  法治社会尤其讲究契约精神,买卖交易更应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信守承诺,及时履行所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责任编辑: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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