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企业负担,提升送达效率,商城法院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住所(地址)变更、歇业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其注册登记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歇业备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现行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的基础上,将涉诉送达地址与企业申报、变更住所和经营场所承诺整合,实现经营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将原有两项承诺减为一次承诺,切实减少了企业办事环节。
此次,商城县人民法院与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数据交换,有效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也进一步缓解企业送达地址确认难、送达速度慢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