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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教,父母之过 | 商城县一家长收到法院《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3-05-05 15:53:38


近日

商城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的犯罪案件中

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

法定代理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

商城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小兵(化名,未满18周岁)因过早辍学,

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家长溺爱,未能严加管教等原因

多次伙同他人在商城县等地

窃取他人财物

被本院判处刑罚! 

小兵多次违法并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

其父母未及时帮助小兵改正错误

而放任小兵继续与不良青少年结交

混迹社会,夜不归宿

小兵的父母疏于

对孩子监管、教育、引导

是导致小兵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商城县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

发出《家庭教育令》

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

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执行社区矫正工作

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起教育、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明确要求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即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父母不实施、怠于进行家庭教育,则属于没有依法带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为自己和孩子的行为进行买单。

责任编辑: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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