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权利,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目前我院建立并实行了廉政承诺制度,院内设部门、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向组织作了廉洁司法的庄严承诺。
该制度规定,院内设各个部门每年初要认真研究本部门廉政承诺的内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部门向党组进行承诺。在部门承诺的基础上,每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仅要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人民法官十三个不得有,省法院“五条禁令”,市委、市政府“五禁止”、“十不准”等十个方面进行承诺外,还紧密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和业务特点,进一步确定承诺内容,确保承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院将以廉政承诺书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打下坚实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