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女,1986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法学)硕士,现任商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曾荣获个人三等功、全市优秀法官、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等称号。
2020年10月23日,与同事合作撰写的《厘清、规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为民法典绿色条款保驾护航》,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等部门组织的“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奖;
2021年11月18日,撰写的(2020)豫1524行初23号行政判决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2021年12月17日,撰写的(2021)豫1524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一等奖;
2023年2月21日,撰写的(2022)豫1524行初50号、(2022)豫1524行初15号 行政判书分别被评选为全省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一等奖、二等奖。
在法院工作以来,周丽同志始终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依法忠诚履职,公正高效办案。不畏艰难,迎难而上,周丽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其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三年获得河南省高院评选的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022年,周丽承办的行政案件审判质效中平均用时天数、发改率等多项指标居全市行政审判质效指标前位,所审结的行政案件,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案件。
延伸审判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周丽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多次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交流,不断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她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就审判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并多次被行政机关采纳。她多次前往中小学校给老师、孩子们普法,被表彰为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先进个人。
严于律己,守住清正廉洁底线。在廉政建设中,周丽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加强自身的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