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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 掘井不当致受伤 诉前调解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3-06-08 09:00:43


李某系河南省商城县金刚台镇某村村民,李某请刘某为其打井,约定打井费用为每米300元。2023年4月17日,刘某掘井至地下两米时,由于地面土质疏松意外坍塌,地上的石头掉落砸伤井下的李某。李某随即被送往商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949元,李某的医疗费经新农合报销后仍有部分需自费,向刘某主张损失未果,随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辩称,该案不属于提供劳务范畴,李某打井约定是每米300元,李某本人也认可,事发时是李某自己带专业机器设备来打井,什么时间来打井、什么时候打好井、用什么东西打井完全是李某自己的事情,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雇佣或者劳务关系,事故发生是因李某操作不当所致。

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丰集法庭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施平进行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理清了自己的责任,李某在无水井单位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掘井工作,因操作失当导致自己受伤应负主要责任。刘某在未查验李某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选任李某进行掘井具有选任过失,应负次要责任。双方均平心静气的将各自的责任认领后,刘某主动提出医药费外另补偿李某600元,双方及时履行了相关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商城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机制为长远目标,立足源头预防,强化诉源治理,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诉前调解员虽然不穿法袍,却同样冲在化解矛盾纠纷一线,为法官减轻办案压力;不拿法槌,却同样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在收到案件后,法院会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进行案件分流分类,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的简易民商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程序。对不符合或不愿接受诉前调解的,引导、协助当事人进行立案申请,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责任编辑: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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